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2022-09-24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经济收入也有所增加。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我国各界开始注重对知识产权等抽象性、高科技的行业进军,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知识产权的创造者才有权利处分知识产权,那么,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
一、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哪些
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A、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根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每项专利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B、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C、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质押,专利权可以出质用以担保债权。——担保物权
出资。作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可以用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公司法,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抛弃专利权
A、以书面形式向专利局表示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局可以注销专利。
B、不按规定交纳专利费的,视为放弃专利权。
二、知识产权使用权符合出资条件
《公司法》关于非货币出资,规定应该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主张仅能以所有权出资者,大概是为《公司法》规定之“转让”字样所局限,以为仅“所有权”可以谈及转让,因我国《商标法》、《专利法》的措辞严格区分了注册商标、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也即《商标法》、《专利法》中所称“转让”仅指所有权的转让,不包括“使用权”的转让。
然而,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见我国有些法律关于技术“转让”的标的,并非仅限于所有权,还包括申请权、使用权的转让。《公司法》没有明确“转让”含义,而知识产权使用权可估价,可由他人实施,可以采用转让一说,符合该出资条件。
首先是财产转移手续可操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公司法》规定“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也规定“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有人质疑以专利使用权出资如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对此,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分别规定:注册商标、专利权“转让或因其它事由转移”的,须经核准或登记并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权,自登记之日起享有专利权;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将许可合同备案。我国《著作权法》亦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有关部门备案,但非必须备案。对非专利技术等其它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我国法律没有登记、核准或备案的要求。
由此可见,只是产权使用权出资的方式,除了上述,没有特别规定的转移手续,因此根据有关法律原则,相关知识产权在约定的时间或“交付”时转移,无需办理特别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其次是最高院解释认可技术使用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技术成果向企业出资但未明确约定权属, 接受出资的企业主张该技术成果归其享有的, 人民法院一般应当予以支持,但是该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由此可见,司法实务上是认可技术使用权出资的。尽管最高院尚未对商标权、著作权等出资作出类似解释,但从上述出资要求分析来看,可以推断司法实践中可能采用技术使用权出资的类似认定。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转让权质押以及出资权,不同的方式的权利的使用方法是不同的,知识产权是高科技的产品,故而国家鼓励此种权利作为商业用途,用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但一般来说,只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才有权利处分。
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普通公民在说到知识产权如果不太理解的话,那么生活当中很多例子都可以证明知识产权被保护的重要性。比如说有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发明,自己写的小说,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之下就被他人恶意窃取,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产权被侵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
一、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作品;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
地理标志;
商业秘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植物新品种;
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二、民法总则首次明确规定知识产权保护客体
今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
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
“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表示,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所在地均难以确定。大量的网络行为都是跨地域、跨国界的,而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未有定论,这都导致知识产权监管、举证、制裁难度很大。
有关专家表示,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
在上门为大家整理的是民法总则当中对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在我国民法总则第123条当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作出了相关规定,包括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发明、地理标志等,这些都属于受保护的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