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2022-06-10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如何确定专利申请日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

依专利法规定,申请人把申请文件直接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经当场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其提交日就确定为申请日。   申请人邮寄的申请文件,凡符合受理条件的,以邮件寄出日为申请日。寄出邮件的邮戳日期不清楚的,以邮件寄到专利局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件的邮戳都不清楚的,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只有在下述两种情况下允许更改申请日:   ①由于邮戳不清,专利局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或者申请人认为专利局确定的申请日有误时,申请人可以提供寄出申请文件的挂号收据或其它证据,要求专利局予以改正。专利局经查证核实后,可以更改申请日。   ②对于已经提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自己或经专利局审查发现,说明书中写有附图的说明,但实际未交或少交、漏交附图的,申请人可以主动补交或者在接到专利局的补正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附图。按规定补交附图的,以附图的最后提交日确定为该申请的申请日。凡更改申请日的,专利局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相关标签: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在规定的专利权期内,又以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

  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是指专利国内申请优先权人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第一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在规定的专利权期内,又以同一主题的发明创造向中国提出专利申请,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该条规定没有指明只有中国公民才有权提出优先权申请。因此,提出专利国内优先权申请的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应当在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要求优先权声明,写明在中国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

  申请人没有按时提出声明的,视为没有提出优先权申请。

  没有按时提供申请优先权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放弃优先权申请。

  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必须是经批准的有效申请,被驳回、已撤回,或者已放弃的,不能作为优先权的在先申请条件。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2024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