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法律文集> 卖2万本盗版书如何处罚 盗版量刑标准

卖2万本盗版书如何处罚 盗版量刑标准

2022-05-26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卖2万本盗版书如何处罚

一、卖2万本盗版书如何处罚


卖二万本盗版书要怎样处罚,依据涉案的金额而安,如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卖盗版书”违法所得巨大的,按“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其中第四项就是“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盗版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二、知识产权侵权赔偿的范围


与损害赔偿标准相一致,赔偿范围是以损失范围为准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侵权损害表现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而且是以后者为主要的表现形式。


由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智力成果以及工商业信誉是无形的,其本身也是无价的,因此,侵权行为对它不会造成直接的损害。对于直接损失,主要表现为因侵权行为使受害人多支出的费用。比如,受害人因制止侵权行为,为诉讼而调查取证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这部分费用是因侵权行为而增加的,是被侵权人被迫扩大的支出,应列入直接损失范围。因此,如果只看到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产权被侵害时,没有象有形财产权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因而认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并没有遭受直接的财产损失,这是片面的。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只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的利润赔偿受害人,致使受害人所获赔偿额不能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这不能不说是与忽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给受害人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关。


对于侵害人赔偿受害人的有关费用问题,在我国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上已有反映。例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45条也涉及到上述费用。


在确定直接损失时,既不能无视它的存在,也不能将其扩大化。比如,有一种观点认为在著作权侵权损害中,被侵权人为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应该明确,这里的“创作作品或发行作品已支出的费用”不是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根据民事的因果关系原理,这部分费用不属于直接损失范围。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盗版量刑标准

刑法关于盗版的规定:


盗版达到一定程度是会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另外,《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美术、摄影、录像作品、录音录像制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以上的;


传播他人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万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传播他人作品,注册会员达到一千人以上的;


数额或者数量虽未达到第项至第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或者数量达到前款第项至第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024 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技术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