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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照片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认定算知识产权吗?

2021-10-08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常银焕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任何照片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一、任何照片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者原创的照片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创的照片无论是否发表,都具有著作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文字作品;


口述作品;


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美术、建筑作品;


摄影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计算机软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法的取得方式


著作权归属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 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目前可以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各省直辖市主管部门备案部门申请登记,数字作品形式的著作权归属也可以通过各各种协会自办的第三方登记中心或有可信第三方支撑的能够证明作品备案存证时间的机构,也可以选择融合和集成各种数字版权技术和权威时间戳 公证处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支撑的支持的 大众版权认证保护平台 进行自主存证和首次发布智能认证,取得作品归属权初步证明,需要时,通过司法鉴定,增强证据的法律效率是核心保障。目前很多欧美国家盛行多年。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


三、著作权法的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项至第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著作权法不是任何的作品都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有符合条件才能进行申请著作权的保护,我国最看重的就是自己原创的作品,只要是属于自己的,没有任何抄袭的行为那么都是不能被他人侵犯的。







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认定算知识产权吗?

一、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认定算知识产权吗


拍摄过程实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或过程不是知识产权的对象。“创造活动”或“创造行为”对知识产权法律而言,属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不产生知识产权。此外,若以拍摄过程为摄影作品独创性的认定对象,亦会导致所有的再现型照片均可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无论这些照片是多么平庸和无价值,即使是对拍摄对象的简单复制性拍摄,只要照片的拍摄过程中能够体现出拍摄者的个人选择即可。


二、图片著作权归谁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著作权人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就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图片而言,未经作者授权,不得对图片进行剪切或变形处理,不得对图片中的影像进行添加或删除,也不得对图片的色彩进行改变等等。


而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主要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使用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著作权人可以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播放、改编、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图片。而获得报酬权,是指图片著作权人通过各种方式使用图片,获得物质和经济上的回报。以上所述的权利均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确认,然而著作权法却未对财产权中另外一种权利追续权作规定。事实上追续权对图片著作权人而言意义非常重大。以下就追续权做一简单介绍。


追续权是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指:艺术作品,尤其是摄影、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也就是说,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原购买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追续权制度最早由法国确立,《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14条也对此做了规定,我国1992年12月加入了该公约。迄今,我国著作权法仍未对追续权做出任何规定。随着我国图片收藏市场和拍卖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我国图片市场的不断国际化,我国应对图片作品的追续权有所规定。在此过程中,摄影师以及图片代理商,特别是相关摄影行业组织和图片行业组织,应通过相应途径积极向国家建言,争取早日在我国确立作品的追续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怍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另外,该法第12条至19条对著作权归属的种种情况做了清晰的归类和说明。


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通常,对以自动摄像机拍摄的护照像,因为不包含人的智力创作,一般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而除此之外对人拍摄的证件照应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但由于证件照要求真实、清晰再现拍照对象的外表,反映的不是拍摄者对事物的认识和要借此表达的思想情感,而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于拍摄对象作身份验证用,因此客观上不存在保护拍摄者对证件照的著作权的需要,相反如著作权由拍摄者享有,可能影响证件照的正常使用。在实践中,拍摄者应顾客要求拍摄证件照,拍摄者收取拍摄费,拍摄完成后将底片及洗印的照片交付拍摄对象,这在法律上实际上双方构成一种委托创作关系:拍摄者受托拍照并交付底片,视为双方确认完成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委托人即拍摄对象享有,拍摄对象可自主决定照片的使用及处理。由于证件照的使用用途,拍摄对象一般不会自称为照片的拍摄人,对拍摄者的署名权等权益也不会有什么损害。


与证件照情况不同的是,人物艺术照,不论是完全个性的摄影,还是模式化的艺术摄影,需要摄影师更多的智力创作投入,包括对拍摄对象特点的把握及表现构思、取景布局、光线、技巧应用等,且追求艺术性、突出表现人物的美感。因此,人物艺术照作品完全符合著作权规定的摄影作品定义,可以获得著作权。由于人物摄影作品,涉及到被拍者的肖像权,因此其使用将同时涉及到著作权及肖像权问题。摄影师与拍摄对象应通过委托合同的具体约定来妥善解决使用及权益归属问题。


综上所述,再现型摄影作品之著作权只能算是事实行为不能算是知识产权,不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但是如果摄影作品已经被认定过为具有独创性,那么则具有法律效益,那么该作品及其该作品的再现性都会被纳入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因此如果想要你的摄影作品具有法律保护效益应做好相关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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