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泄露被侵犯了哪些权利 常见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2021-09-23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
常银焕律师,济南专利侵权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电视剧泄露被侵犯了哪些权利
电视剧泄露被侵犯了哪些权利
侵犯了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对在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是在进行巨额的投资并承担风险的条件下完成的,确保制片者收回投资以及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运作方面的利益,是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著作权法》第48条中,明确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列举为侵权行为。泄露《人民的名义》全集,即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必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根据48条的规定,侵犯该种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此外,电视台向制片人购买了该电视剧的出版发行权,以求通过播放该电视作品来获取一定的收益,然而在网上泄露电视剧未播放内容的行为,必然会导致电视台利益的损害,电视台方面也可以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对于提起诉讼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著作权法》49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网络上的这些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的,一般不是影响特别坏的话是不会起诉处理的,但是对于这种很火的电视剧全集都被泄露了,被起诉的可能是非常大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常见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
1、非法MP3音乐免费下载
MP3是一种新的随声听播放电子产品,容量大,体重小,被广泛用于网络音频,网站向用户提供音乐下载、试听和收藏服务,网民只要轻点鼠标即可随意下载、试听和收藏自己喜爱的歌曲和音乐,改变了传统的获取音乐的模式,对音乐界、唱片业造成冲击,引发唱片公司对网站的诉讼。
2、未授权、假授权电影下载
常见的有未经权利人授权,未付任何报酬,提供整部影片的商业性下载服务,包括收费下载和免费下载。网站'免费电影天天看'之类的话,让人心动,提供下载的电影内容之丰富、更新速度之惊人,下载技术之便捷,让人瞠目结舌,有的影片甚至还没有在电影院放映,网上已经满天飞,致使影片票房下滑,电影制片商、发行公司损失惨重,不得不在影片公映时如临大敌,采取各种措施,层层防范。
3、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软件下载
在搜索引擎中查找软件下载网站,你会发现各种软件应有尽有: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图形设计、音频工具……与下载其他作品一样,轻点鼠标就可搞定。对面正版软件的加密,网站会提供解密版,甚至还可以像正版软件一样有升级版。绝大部份没有授权,上传没有成本,下载不用付费,软件商也得不到一分钱,似乎与与作品的权利人无关。事实上,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要投入长时间的人力、物力及大量资源研发,经过严格的测试,才能进入市场。使用盗版软件,挤占了正版软件市场份额,使软件著作权人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给软件厂商造成巨大损失,打击其投资开发的积极性,长此以往,软件产品缺乏竞争力,最终将阻碍民族软件产业的发展。
4、没有授权的手机彩铃、铃声服务
彩铃、铃声服务是数字音乐服务提供商将内容提供给网站或电信部门,通过互连网或手机等渠道让手机客户下载。据了解,中国**通讯公司拥有3亿手机用户,2004年底中国移-动彩铃用户超过4000万户,中国移-动每月结算给数字音乐内容提供商的彩铃信息费高达4000万元。巨额的利润引来了网络盗版。某著名搜索引擎网因提供音乐下载网络链接被起诉,并判侵权。国内三家网站未经授权,免费提供歌曲彩铃下载,使娱乐基地网站的合法下载陷入停滞,娱乐基地网站首席架构师吴*平称'光运营成本损失就高达3000万元',三家网站分别被索赔500万元,是国内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网络歌曲著作权侵权案。
5、网络游戏
其中最典型的是'私服'、'外挂',即私自架设服务器经营,挂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游戏软件提供下载服务,损害了游戏软件厂商著作权。
6、搜索引擎软件纠纷
这类侵权行为是由于技术不同或计算机资源的有限等原因导致,表现在屏蔽、删除或修改他人软件。例如中国搜索、搜-狐、百-度分别诉**朗玛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权案。三家网站诉称:在2004年12月,8848开发的软件插件,经上网用户安装后,登录其他网站搜索信息时,各大搜索引擎页面会被修改,出现8848插入的图片、广告及其他搜索引擎链接,从而指控8848侵犯其软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这类纠纷将越来越多,其诉讼标的也越来越高。
7、利用网络发布经营信息,通过邮寄等形式经营
侵权盗版制品。如将网站上的影视、音乐、文学作品、录音录像、软件等下载,按照需求,非法刻录成光盘,送货上门。
8、未经授权将文字作品数字化,提供收费在线阅读、下载
据今年4月发布的'第四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的数据显示,我国国民传统图书阅读率,从1999年以来连续六年持续走低。与此相反的是,网上阅读率迅速增长,六年来我国有网上阅读习惯的人数比例年均增幅40%。网络阅读成为网上一种重要的活动方式。常见的有网站将他人的小说、诗歌等文学作品、论文等数字化后,在网上提供收费阅读。这是传统的著作权侵权形式在网络的表现,国内最早的网络侵权诉讼多集中在这一领域。如:1999年6位作家诉**互联;2002年北大法学家陈*良诉国家数字图书馆;2003年多家大学学报诉**维普公司;2004年北京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诉硅谷动力等。这类侵权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出版社、期刊社的专有权。
9、手机电子书下载
最早的电子书需要手持阅读设备,才能在网上阅读。随着信息技术、硬件设备的发展,无线通讯服务业务的拓展,手机阅读成为另一种更便捷的获取信息的方式。人们把数字化的图书统称为'ebook'。用户可通过网络或手机,将数字化的作品下载到手机上阅读。虽然这种手机无线通信网络著作权侵权案还比较少见,但由于我国是网络和手机的浪费大国,对于这种新的著作权侵权形式,更应加以重视和宣传。日前,北京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提起了全国第一起无线网络--手机阅读诉讼案,中文在线已向法院起诉两家公司,状告其在手机门户网上传播毕*敏的作品,为用户提供了在线阅读中文在线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服务,侵害了中文在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53万元。此前,中文在线与著名作家毕*敏签订了授权协议。
10、将其他网站的网页设计改头换面据为己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站经营者的竞争加剧,有独创性的网页设计也会被侵权,但人们还意识不到这也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如'瑞得在线'网页案。**公司认为**信息公司的主页在整体版式、色彩、图案、栏目设置、栏目标题、文案、下拉菜单的运用等方面几乎是照搬'瑞得在线'的主页,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瑞得主页应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判令**信息公司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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